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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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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复议的条件 |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
提起主体 |
申请人符合资格 |
原告适合 |
对象 |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
有明确的被告 |
请求依据 |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
管辖范围 |
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申请时效 |
一般时效为60日;法律规定超过60日除外。 |
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提起形式 |
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也可 口头申请 |
提交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 口头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