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

2021执业药师《药综》考点:因果关系评价原则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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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评价标准(方法):

  ①时间顺序用药与ADR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用药在前,ADR在后);

  ②是否已知,可疑ADR是否符合药物已知的ADR类型;

  ③排除其它,所怀疑的ADR是否可用患者的病理状态、合并用药、并用疗法的影响来解释;

  ④停药消失,停药或减少剂量后,可疑ADR是否减轻或消失;

  ⑤给药再现,再次接触可疑药物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ADR再出现可以肯定因果关系)。

  2、评价结果

  不良反应的评价结果有6级,即: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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