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

2021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11-20)

2021-04-12

  高频考点11:药物临床试验的基本要求和目的


期型

临床试验的基本要求

目的

Ⅰ期

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

Ⅱ期

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

Ⅲ期

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

治疗作用确证阶段

Ⅳ期

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

  高频考点12:进口药品注册管理


情形

要求

正常进口药品

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监部门备案

持有人为境外企业

应当由其指定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

经国药监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

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

应当持有国药监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

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应当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

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

禁止进口

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禁止进口

  高频考点13:药品批准文号格式


药品类型

批准文号格式

境内生产药品

国药准字H(Z、S)+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生产药品

国药准字H(Z、S)C+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

境外生产药品

国药准字H(Z、S)J+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

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高频考点1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和义务

重点内容

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药品伤食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并定期审核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门人员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依法自行生产或委托生产药品

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

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并严格执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药品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药品进行审核,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

依法自行销售或委托销售药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依法委托储存、运输药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应当肘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

建立年度报告制度

将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

对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实行全过程管理

依法转让药品上市许可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转让药品上市许可

  高频考点15: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与风险管理


项目

考点

药品放行和药品追溯要求

中药饮片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方可出厂、销售;
应赋予药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追溯标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药品追溯

供应商审核

对原料药、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相关物料供应商或者生产企业进行审核

药品安全风险管理与年度报告制度

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每年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年度报告

短缺药品报告制度

列入国家实施停产报告的短缺药品清单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停止生产的,应当在计划停产实施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非预期停产的,在三日内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牵头单位

  高频考点16: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项目

内容

审批单位

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有限期

5年

换证期限

效期届满,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发证

注销情形

①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
②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发证的;
③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或者注销的;
④药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或者撤销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补发证

药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按照原核准事项10日内补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等与原许可证一致

  高频考点17:不良反应的报告时限


不良反应情形

报告时限

个例不良反应

境内发生

死亡病例及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立即报告

严重不良反应:
①导致死亡;②危及生命;③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④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⑤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⑥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自严重不良反应发现或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

其他不良反应

在30日内报告

境外发生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自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群体不良发应

立即报告

  高频考点18:药品召回管理


情形

内容

分类

主动召回

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由该药品生产企业决定召回
召回主体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

责令召回

药品监管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分级

一级召回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级召回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级召回

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不予召回

已经确认为假药劣药的

  高频考点19:药品经营范围


项目

内容

经营范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

单独明确的品种

冷藏、冷冻药品或者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不得零售的品种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蛋白同化制剂、胰岛素外的肽类激素

  高频考点20: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项目

内容

审批单位

批发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零售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有限期

5年

换证期限

效期届满,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发证

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注册地址、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变更
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原发证机关新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有效期不变

重新办证

企业分立;新设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

注销情形

①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的;
③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的;
④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或吊销的;
⑤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或注销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补发证

原发证机关按照原核准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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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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